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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2014-09-09 16:28 来源: 新华网 ![]() 9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要求各普通高等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学秩序,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以牺牲人才培养质量为代价,超出自身培养能力超规模招生。同时,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获批“学分制”的本专科院校学生,从“取得学籍”算起,其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未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专科高校的学生,从取得学籍算起,其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基本修业年限,任何学校无权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严格控制招生规模。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要与自身办学条件相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以牺牲人才培养质量为代价,超出自身培养能力超规模招生。招生规模计算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和其他占用学校办学资源的各种办学类型的学生。本科高校不得占用学校办学资源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 规范学籍管理。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正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前,学校和个人不得向学生进行任何招生录取或学籍注册承诺。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科学制定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强对教师的授课过程管理,细化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环节的管理,加大教学秩序检查力度,控制停课、调课、补课、代课行为。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运行表、课表、考表,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方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稳定。 同时,要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经批准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专科高校的学生,从“取得学籍”算起,其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未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专科高校的学生,从取得学籍算起,其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基本修业年限,任何学校无权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明确课程和学分计入方式。取得学籍是学生有效修读普通高等教育课程和学分的必要前提,学生取得学籍前修读的课程和学分,除有规定的外,不得计入学生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习档案。 文章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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