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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长任满两届应轮岗

2014-09-03 15:06  来源:  京华时报

  时值各校开学之际,昨天上午,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等三部委对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做出全面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同校连任两届,原则上应交流,优质学校每年需有不低于10%的教师交流轮岗。

  近年来,城乡间、学校间教师素质和水平的差异已成为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突出表现,也从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城市的择校难题。对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昨天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一般一届为3年)后,原则上应交流。

  此外,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教育部表示,从今年开始,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2017年,将开展校长、教师流动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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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长老师如何交流轮岗?

  刘利民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2.教师切身利益如何保证?

  据记者了解,由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涉及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薪酬福利等关系广大校长教师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许多校长、教师虽然有积极的交流意愿,但又对长远的职业发展和家庭安置等存有顾虑。

  对此,刘利民解释,相关部门将通过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进行政策引导。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教育部也在推进“县管校聘”的改革政策,教师关系归于县级教委,由学校聘任,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据悉,北京市东城区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深度联盟学校及优质资源带上的学校教师、校长都将流动起来。刘利民点评称,这种学区间流动已经类似教育部提出的“县管校聘”的方式,令择校热大大缓解。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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