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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推出下放学校的十项权力清单
2014-08-22 12:10 来源: 青岛市教育局 ![]() 日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意见》正式颁发。该《意见》明确了区教育、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与学校在办学中的管理权限范围,从人、财、物和教育教学管理四个方面梳理了10项自主权清单,全面落实与下放给区属公办学校。 在人事管理方面,一是允许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二是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学校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并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中组织选拔;三是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学校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四是学校在额定编制内依据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对聘用教师具有任用、考评等权力;五是学校可以按规定程序自主安排校内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 在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方面,一是允许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二是将区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学校;三是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按规定由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引入社会听证制度,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可行、公平、公正。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一是学校可以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二是学校可以按照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校特色和文化建设,自主申报实验项目,自主申请评估项目。 作为全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区,2011年以来市北区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了学校章程修订、校务委员会建设等工作,本次《意见》出台,进一步下放学校自主权,对理顺政校关系、建设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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