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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进一步改善中小学教室照明
2014-08-20 11:41 来源: 济南市教育局 ![]() 为进一步改善学校教室照明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济南市对全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提出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改善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对中小学教室及部分功能室进行照明标准化改造,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尽快解决学校教室普遍照度低于国家标准、传统灯具存在效率低下、眩光高、配光不均匀、灯管老化、显色低、数量不足、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二、明确标准,确保中小学照明改善符合要求。根据《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要求,为方便学校加快进行照明标准化改造提供参考,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基本控制技术要求》,学校在校舍的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对教室及黑板照明进行设计和安装,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标准颁布之前建成的普通教室以及专用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学生和教师集中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要按照标准实施改造任务,使学校照明环境逐步达到要求。 三、加强指导,确保中小学照明改善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全面负责本区域照明标准化改造工作,参照《济南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基本控制技术要求》制定照明解决方案,制定分步照明标准化改造规划,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进行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照度与节能、现代化设施与护眼、履行程序与实施进度的关系,注重环保节能,搞好安全施工,提高资金效益,减少施工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加快完成照明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要商请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预防性卫生评价及验收工作;要做好对教师的培训,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要合理使用前排灯具、黑板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确保教师正确使用教室照明设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保护学生视力。 文章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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