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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开展中小学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2014-08-14 11:05 来源: 滨州市教育局 ![]() 8月8日,邹平县举办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培训班,邀请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有关专业人员,从中小学财政预算与执行、投资评审政策及流程、政府采购、中小学收费有关政策及法规、教育审计、拒绝“小金库”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等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传达了《关于进行中小学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从8月5日~9月5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清理“小金库”。清理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是规范食堂账目管理。学校食堂账目由教育核算中心统一代管,按照相关规定账目要妥善长期保存,并保证其完整性;食堂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少量利润应用于改善学生生活,不得用于其他开支项目。 三是严格公用经费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必须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学校公用经费,也不得超范围开支公用经费。 四是确保专款专用。各项专项资金,特别是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适用范围以外的开支;各项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程序发放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变相挪用。 五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坚持年度盘点和定期清产核资制度,新增固定资产入账要及时,处置报废资产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充分利用中小学校校产管理软件对学校各项资产进行管理,及时更新数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是明确界定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范围。各单位要明确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除规定项目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要按照相关规定,缴存指定账户,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要使用教育局要求的指定票据,做到结算及时。 七是公开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无论捐资助学,财政或其他部门资金,都要及时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和坐支。 文章来源:滨州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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