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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区阳光招生惠及群众

2014-08-13 12:02  来源: 淄博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关心关注的焦点。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淄川区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合理划定城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范围。遵循“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路段将全区小学分为8个片区,初中分为4个片区,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

  做好淄川籍非城区人口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淄川籍非城区人口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落实以实际居住地划片招生入学政策,简化各项手续和条件,分类解决,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区生活、学习,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体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保证派位的公平、公正。新学年开学前,学校及时通知招生片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招生行为。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明确,科学有序、公正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工作机制。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文章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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