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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专项整治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擅自办学行为
2014-08-08 14:19 来源: 济南市教育局 ![]()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政局将在全市对擅自办学行为进行为期50天的联合专项整治。 整治的范围包括三类,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擅自举办的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经教育部门许可、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教学点以及经教育部门许可、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未经教育部门办理变更许可、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擅自超许可范围实施的各类办学行为。 本次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教育牵头、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配合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市属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及其教学点在所在地县(市)区参加专项整治。整治过程中,对按要求及时进行主动整改者,可不予处罚。对不及时进行整改和拒不整改者,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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