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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区“两规范两加强”规范民校暑期办学行为

2014-07-22 16:45  来源: 淄博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教育环境,淄川区教体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培训学校暑期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成立由区教体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淄川区规范暑期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淄川区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对暑期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参与组织有偿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本校教职员工、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二是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求各单位通过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淄博市教师“十不准”》等相关文件规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规范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让每位教师熟知要求,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自觉规范从教行为,树立良好教体形象。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栏、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办学机构危害,指导学生、家长认清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不到非法办学机构学习,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办学现象的蔓延。同时提醒家长不盲目给孩子安排各种培训班、补习班,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孩子的吃苦精神和动手能力,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家校联手,共同营造一个抵制非法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成立由相关科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从许可范围、违规联合办学、学校安全、私自设立教学点、教师聘用、发布虚假广告等方面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于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引导其依法规范办学;对于达不到办学条件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劝说、疏导,责令停止办学;同时,严查国办在职教师参与办班、从事有偿家教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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