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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就家长选择培训班发出温馨提示

2014-07-21 15:48  来源: 济南市教育局

  7月16日,济南市教育局就假期期间家长选择培训班发出温馨提示:中小学生课外时间参加培训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把课外时间交还给孩子。如果家长还是要给孩子选择培训教育学校学习,请注意以下事项,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在选择培训教育学校时请注意

  培训教育学校应具有济南市教育局或本市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教育学校设立的教学点应具有《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证件应悬挂在学生报名咨询处的醒目位置。学校(或教学点)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应与证件标注的内容相符。

  如有疑问,请到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教育之窗——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学校信息”栏目查询,或拨打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问询。

  二、在识别招生广告时请注意

  招生广告包括: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印刷品等媒介或形式刊播、张贴、散发的招生广告、简章、宣传册等。

  招生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发布招生广告的学校名称必须是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全称,同时刊播办学许可证编号。不得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进行误导性宣传。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三、在办理入学手续时请注意

  坚持自愿入学原则。学生到校,学校应引导学生和家长查看《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登记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告知学生所学专业的班次、学习时间、收费标准、考勤办法、考核办法、学生评价学校的办法、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安排学生现场考察。学生满意并填写《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登记表》,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入学、收费等手续。

  四、在办理缴费和退费时请注意

  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学校招生咨询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学校不得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在扣除学生已购物品费用后,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全部费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少退费用。

文章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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