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滕州市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
2014-07-16 16:01 来源: 枣庄市教育局 ![]()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滕州市遵循“区域统筹、城乡互动、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的原则,建立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支教制度,努力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和城乡学校共赢。目前,全市已有115名城区学校教师申请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459名镇街中心中学、中心小学申请到镇内偏远学校支教,暑假开学后他们将走进新的学校、走上新的岗位。 一是把交流支教作为硬性任务。滕州市把交流支教工作与教师职评挂起钩来,规定中小学教师评审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应有近5年内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1年以上教学经历,在城镇同一学校任教8年以上的教师,一般应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支教活动。严明工作纪律,对拒不参加组织安排的交流支教活动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职称评聘和评先树优时视其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构建交流支教工作长效机制。滕州市不断加强对交流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支教范围、形式、时间和考核办法。每年6月份组织开展交流支教工作,支教人员以城区中小学和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教师为主,城区教师支教单位主要是农村薄弱学校,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教师的支教单位主要是本镇内偏远的、师资短缺的各小学、教学点,交流支教的时间每次不少于1学年。进一步创新教师流动渠道,组织骨干教师定期送教下乡,成立讲师团到农村培训教师或讲授公开课;推行镇街“学区一体化”、教师“镇管校用”模式,打破教师校籍观念,镇街区域内学校可根据师资队伍状况互派教师支教,合理分流教师向师资短缺学校流动。 三是给支教教师提供待遇保障。在考核评价上,对交流支教教师予以倾斜,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教师,由教育局颁发支教证书,作为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在生活上对支教教师关心照顾,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城区学校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交通补助,由支教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列支发放,各镇街也都结合实际确定本镇街范围内支教教师的交通补助。 文章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
认识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客户服务|合作联系|免责声明|版权说明|网站地图|本地下载|站长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