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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十项举措把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总开关”

2014-07-11 13:16  来源: 临沂市教育局

 

     招生季到来之际,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解决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在市委群众路线和反“四风”座谈会上的发言》中提出的中小学招生存在“条子生”和“老百姓对公权择校意见很大”等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临沂市陈先运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大力研究,认真解决“进一步约束公权力”。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采取十项举措,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居住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小学的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儿童(截至当年8月31日)入学的规定。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对口划片可根据小学生源情况采用单校划片“一对一”、“一对多”或多校划片“多对多”等方式,学区划分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二是科学确定招生方式。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加大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招生宣传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并根据审核结果科学核定招生计划。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程序。新学年开始前,学校及时通知招生片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各学校利用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是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学区制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一所或多所初中与一所或多所小学结合成学区进行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推行九年一贯、多校协同、资源整合等学区管理模式。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师资均衡配置,促进教育管理模式、设施设备、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五是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入小学前)35人,混龄班30人;小学、初中、高中每班控制在45人、50人、56人以内,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六是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父母一方在所在县区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②父母一方在所在县区居住证;③父母一方在所在县区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④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⑤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初中一年级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七是继续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不招收达不到录取条件的学生,不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八是不断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加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强化招生宣传,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按照“方便家长接送、就近入园”的原则,尽量避免用车辆接送幼儿,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严格落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学龄前儿童入学的要求。小学不得单独招收学制一年的学前班。

  九是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工作秩序,实现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快慢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禁止强制分流学生,禁止各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或以不正当手段抢生源。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收费行为,坚决抵制说情请托、打招呼、递条子等招收“关系生”、“条子生”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发展氛围。

  十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解答群众疑惑;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收费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文章来源:临沂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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