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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政府文件为2014年招生工作上紧箍咒
2014-07-10 17:28 来源: 临沂市教育局
![]() 为认真做好2014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工作,平邑县教体局根据省市要求制定了严格的招生政策。随着招生工作的开展,各种招生问题不断凸显。县政府出台文件(平政办发〔2014〕56号),提出三个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彰显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出彩机会。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的各项政策规定,牵头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收费行为的监管,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监察机关要依法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二是严格组织招生。严格落实幼儿园和中小学是第一招生责任人制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大、中、小三个班的入园年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接收户籍所在地学生全部入学就读,要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儿童(截至当年8月31日)入学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并严格审查入学条件,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有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建立“阳光招生专栏”,录取结束后要公开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招生行为。全县各幼儿园和中小学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工作要求,作为招生工作切入点,筑牢思想上的警戒线,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高中招生的目标和意义,理解和支持高中招生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抵制说情请托、打招呼、递条子、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正之风,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发展氛围。 文章来源:临沂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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