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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出台“十条规定”规范学前办园行为

2014-06-09 15:11  来源: 莱芜市教育局

  近日,莱芜市教育局出台《莱芜市幼儿园规范办园十条规定》,从幼儿园注册审批、收费公示、班级人数、保教行为、卫生保健、教材管理等十个方面着手,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根据《规定》,各幼儿园要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各幼儿园要按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标准进行编班。同时,要建立各项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生活成长环境。《规定》还明确要求各幼儿园引导幼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幼儿每天不少于3小时。

  针对部分幼儿园的“小学化”倾向,《规定》明确严禁各幼儿园教授小学内容,并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

  为确保《规定》落实到位,市教育局组织全市400多家幼儿园签订了《幼儿园规范办园承诺书》向社会、家长进行公开承诺,并将承诺书张贴在幼儿园的显要位置,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据了解,今年市教育局把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纳入对幼儿园的年度检查、督导评估和评估定类内容之中,并建立完善的督导评估机制。还将采取定期督查、随机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各区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彻底纠正幼儿园的不良办园行为。

文章来源:莱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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