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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出台入学说明书

2014-06-09 15:13  来源: 济南市教育局

  随着招生季的到来,为方便家长了解入学政策,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出台《中小学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须知》,就小学招生、小学升初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义务教育阶段如何办理转学、休学,以及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等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将以上工作流程及必备材料进行了列举。

  这份须知一出台便受到市民热烈欢迎,被誉为孩子入学、转学的“百科全书”。教育部门出台如此详尽的便民“说明书”在济南尚属首次。

  一、小学入学须年满6周岁

  市中区教育局表示,按照济南市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小学招生工作一般于每年的7月中上旬开始,届时各小学会在校门口和学区范围内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告知招生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等相关要求。

  小学招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学区内常住户口、长有房产、长期实际居住,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

  小学招生报名须准备好学区内户口簿及复印件,学区内房产证及复印件,疫苗接种部门开具的《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

  如果有家长不了解自己的孩子应该上哪所学区小学,市中区教育局也给出了几种小学学区查询方式。比如可通过校门口张贴的学区公示图了解,还可通过学校校园网站公告栏查询(仅限建有校园网的学校)。

  在每年的招生期间,房主本人(或其子女)持房产证、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还可以到市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询孩子所在学区。

  二、一些小区协调安置入学

  在《须知》中,市中区教育局就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那些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早在2010年济南市政府就明确规定:对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教育设施功能。

  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可以在适龄儿童需要入学的当年7月份,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市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登记;8月中下旬,由基础教育科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学上。

  初中学校招生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在《须知》中,市中区教育局专门就市中区小学对口初中进行了详细对照说明。

  三、期房入住后可转学

  对于那些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市中区教育局也对业主子女入学、转学做出相关规定。

  期房业主因还未实际居住,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因此,未能在当年招生报名前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实际入住后,若满足转学须具备的条件可以转学到新建学校。

  新建学校一般仅在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

  如业主子女前期已在其他学校就读,后期实际入住该小区,学区内新建学校当年有相对应的年级,且该年级班额未满,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直接到学校联系转学事宜,经学校核查、教育局批准后,可转入相应年级。

  四、想了解什么一查便知

  在《须知》的最后,市中区教育局还详细列举了9项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文件,涵盖了国家、省、市、区多个层级。

  对于这份《须知》,从安徽阜阳来济务工的刘子明的评价是:内容详尽,像本“百科全书”,涵盖了孩子入学的各个方面。

  市中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往年总有部分家长因为不了解孩子入学政策而苦恼,通过各种途径打听查询既费时又费力,《须知》出台后家长想了解什么一查便知。

文章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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